强烈信号: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6月1日无证即停业!
独立设置的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
强烈信号
2019年3月4日,山东省卫健委正式发布《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山东地区从事医疗消毒供应的企业期待已久关于审批办证的文件终于落地!
提请读者关注本通知提到的四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山东地区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审批权限由山东省卫健委负责(目前广东省下发到地级市负责审批);
二是山东地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实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三是执业登记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鲁卫发﹝2017﹞24 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文件明确:凡是目前已经建成运营的消毒中心,如未能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对医疗机构继续提供消毒供应服务。也就是说,坊间传言希望更久的时间过渡期已经被官方文件这一盆凉水浇灭。
针对2019年6月1日的大限,山东地区的文件规定是否会成为全国、全行业信号,我们不得而知,但按照国家卫健委的文件要求,以及现在行政审批的确立,对于新兴事物(新兴医疗机构),没有官方部门或是专家组会和敢轻易放松标准。假如真是这样,之前已经建成运营的很多项目,如果改善和调整存在障碍,一定会面临“牌照难产”的境地,这也会引发部分企业和行业震动。
或许这也是国家希望通过行政审批来过滤部分低标准项目的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