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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发布“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置流程”
湖南消毒质控中心 独立设置的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 2月2日
关于规范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置流程的通知
(第二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与控制相关规范及要求,结合消毒供应中心的特点,湖南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特制定对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或物品处置流程,具体如下(如国家卫健委有新的要求或规范再及时进行修订)。
1、医院在收治疑似病例时,尽量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或物品。
2、对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立即将器械、器具和物品套入第一层防渗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脱第一层手套后再套第二层防渗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进行双层密闭封装,包外标明“特殊感染器械”字样,通知消毒供应中心集中收送。
3、消毒供应中心应使用“特殊感染器械”专用回收车及回收箱,收污人员做好自身隔离防护(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一次性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将污染器械用专车专箱密闭式收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集中处理。
4、回收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可复用的呼吸机管路、面罩等) ,均应先浸泡于含有效氯 1000mg-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中作用 30-60分钟消毒,再按照清洗-消毒-干燥-灭菌等常规流程进行处理,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用低温灭菌。
5、防护面罩或眼罩如需重复使用,可根据情况集中进行消毒,先用含有效氯1000mg-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中浸泡 30-60 分钟消毒,流动水漂洗干净,75%医用酒精擦拭,根据说明书可选择高温干燥柜进行热力干燥,有条件的医院也可进行机械热力消毒或低温灭菌。
6、去污区应设置“特殊感染器械”处置专区,有专用浸泡池及清洗消毒器。清洗、消毒剂一用一更换,清洗用的洁具及清洗消毒器一用一消毒,工作台面、设备及物表可选用含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
7、清洗洁具可选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流动水冲洗或清水擦拭干净,干燥存放;也可选用机械热力消毒处理。
8、去污区尽量固定专人清洗处置,工作人员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和护目镜、穿防渗一次性防护服,戴双层手套。收污和清洗工作人员接触或处置完物品后立即脱掉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流动水下洗手,再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进行快速手消,不能使用含氯己定的手消毒剂。处置过程中如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立即更换。
9、运送工具固定使用,专区存放。污物回收车及回收箱可选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擦拭顺序从污染较轻的部位开始处理,再处理污染较重部位,或直接进专用大型清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0、去污区及各工作区每日≥2 次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去污区每次可适当延长消毒时间
11、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双层防渗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专用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特殊感染”醒目标识,盛装前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封口严密。并按医疗废物处置要求进行登记,运送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工具和存放处可选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湖南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2020 年 1 月 30 日
***参考资料***
1.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2.国卫办医函 〔2020〕77 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3.国卫办疾控函〔2020〕80 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4.国卫办疾控函〔2020〕81 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5.WS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6.WS 310-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